“3·15”热线· 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 |
| 网购遭遇霸王条款有处讲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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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关互联网的消费申诉共受理416宗,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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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消委会点评网上交易中最常见的五大“霸王条款”,通过媒体曝光,劝谕企业及时整改。
据市消委会副主任刘凤菊介绍,近来,有关互联网的消费申诉呈上升趋势,去年共受理416宗,占投诉总量5.61%。其中网上购物141宗,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虚假广告、“三包”规定难落实、售后服务不到位、以低价诱惑消费者骗取货款等。网游投诉146宗,消费者投诉游戏用户账号、密码等虚拟财产被封或被盗、游戏账号丢失后难以找回等。
涉及互联网的投诉之所以上升,在于网络交易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较传统购物有不足;同时,购物的格式条款、售后服务的实施主动权都在网站手中。网络购物格式合同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交易的必要环节,经营者往往利用合同制定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问题就以此为自己辩解,而消费者有时为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而就算读了也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
记者昨日登录一些网站,发现问题不少。如某网站在“不予退换货的情况”中有一条,“……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能不完整或有毁损”,按照字面理解,是不是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是否有合理退货的权利值得怀疑,而且,网站商店往往规定只有一次上门免费退、换货,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这些都有“霸王条款”嫌疑。
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涉嫌违规的网站告知市场监管局合同处跟进,要求网站自查自纠,自觉清除。消费者如遭遇以下所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
解析五大“霸王条款”
手机爆炸网站免责?
一、“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告知用户的权利。”
点评:根据《合同法》,网站单方面变更或者中断服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当属无效。
二、“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点评: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如果你在我的网店买了手机,一旦爆炸,给身体带来伤害,网站将不负责任,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网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商品价值额。”
点评:依照法律规定,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无任何上限规定,如果网站造成用户损失,不仅要照价赔偿而且还要赔偿用户因此受到的其他重大损失。
四、“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网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唯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点评:如果网站上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合,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很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退货,而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五、“用户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点评:该规定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都归于用户,其实网站系统安全也是导致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故网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