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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和解示范企业”受表彰

昨日上午,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工作会议在市工商局召开。市消委会通报表彰12家在“和解消费纠纷”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并与欢乐谷、野生动物园、世界之窗等第二批15家企业签署创建“和解示范企业”协议。

  据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李红介绍,2007年11月,市消委会开展了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活动。近两年来,首批20家示范企业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争议,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好评,在全市起到了示范作用。从2008年1月至今年6月,20家“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共接受市消委会的消费者投诉案件1220宗,处理率为100%,解决成功率为98.6%,实现了“有责投诉不出门”的目标。根据《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消委会决定对这20家企业继续授予“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称号,并对表现比较突出的12家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近年来,消费者对消费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呈现出消费纠纷数量不断增多、领域不断扩大、争议日趋复杂等特点。在此背景下,市消委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了消费纠纷“和解在先”的新理念,倡导企业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能够主动和解消费争议,努力做到“有责投诉不出门”。

  市工商局副局长袁作新表示,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目前已与17家政府职能部门和13家行业协会建立了消费纠纷联合解决机制,并与香港、澳门以及内地各大中城市建立了跨区域合作维权合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消费维权体系。其中,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活动是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性举措。

  受表彰企业名单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6 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8 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9 深圳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金海马世博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12 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2009年07月31日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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